关于评选
2009
届省、市、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湘教通[2009]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已通过2009届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学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下同)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下同)至少一次;
7、省、市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奖励。
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
(1)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2)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奖励;
二、推荐名额
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本院系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 %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2%,市级优秀毕业生1.5%,省、市级优秀毕业生从学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省、市级不重复。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院(系)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班级的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推荐对象的建议。
3、学校审核。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审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并在校内张榜公示。
4、省市教育部门审定。学校提出的省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由省市教育部门逐一审查,确定省市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给予相应的奖励,省市优秀毕业生由省市教育部门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优秀毕业生”或“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院系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3、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院系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可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承担。
4、评选工作须在2009年3月30日前完成。请各院系在3月30日以前将优秀毕业生材料报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5、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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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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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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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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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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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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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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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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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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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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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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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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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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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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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所有评选出来的优秀毕业生均是校优秀毕业生,应按相应要求填写审批表。对于从中产生的省、市优秀毕业生还需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注意数量),但证明材料只交一套。
2、各院系应按照要求填写《登记名册》,并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本。
3、证明材料只按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一套,无关荣誉和证明不必提供。
4、请在3月30日前将院系评选名单公示三天。
5、所有材料不必装订。
6、电子邮箱:zsjyc@hnie.edu.cn
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
附:
请我院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毕业生按要求将材料于
3
月
16
日
前报班主任(或班长)处,学办将于
3
月
20
日统一参评。表格自行在学院“下载”栏目内下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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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9
(审核:江灏 黄自力 唐星星)